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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标电动自行车该算机动车么?

2025-08-14 HaiPress

日前,张女士向成都商报-红星新闻记者反映,2023年11月她驾车右转时,与一位驾驶电动自行车直行的71岁老人发生碰撞,当时的她的车速是25km/h,老人的车速是24km/h。一年后老人在医院去世。

交警认定,张女士驾驶车辆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,及老人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、未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而共同造成。根据过错严重程度,张女士被认定为主要责任,老人被认定为次要责任。

老人去年11月死亡后,张女士被控交通肇事罪。今年6月20日,她被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,缓刑一年。

在该案中,老人的车辆购置于2016年,早于郑州市现行的《郑州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实施细则》。警方根据《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》《郑州市公安局、郑州工业和信息化局、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延长黄牌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的通告》,认定老人的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。记者注意到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显示,老人的车辆重量为96.8公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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